人社惠企稳岗政策全攻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来源:青城人社

  一、社会保障降费、缓缴政策
  (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降费
  1、养老保险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政策。
  2、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2022年我市继续执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由2022年4月30日延长到202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工伤风险二类至八类行业单位(除一类行业单位外)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对于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直接减免。
  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二)社会保险缓缴
  1、受疫情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缓缴流程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实施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经自治区备案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已划型企业。如果单位已划型且对划型结果无异议,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要件申请缓缴即可。
  如果参保单位未划型或已划型但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登录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疫情期间减免缓缴模块”菜单,打开“参保单位划型变更申请模块”,进行参保单位划型申请,提交变更申请后及时查看划型(变更)结果,完成(变更)后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要件申请缓缴即可。
  2、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延长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申报单位填报《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提交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呼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huhhot.gov.cn/)
  3、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流程
  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扩围行业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1)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的。
  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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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2021年)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已按30%返还的可返还至50%。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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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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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企业对新录用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按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全额培训补贴。企业对新录用的其他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参加在岗和转岗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全额培训补贴。
  (三)企业新录用职工(包含新录用并且签订2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人员)和转岗转业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年6000元,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制培训工作。
  (四)企业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培训的,按照竞赛职业(工种)、参赛级别、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盟市、自治区组织的技能竞赛培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培训补贴;参加国家级和世界技能竞赛培训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
  (五)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国内和境外培训的,按照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
  (六)企业职工参加在线学习培训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计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时长。补贴资金待参加线下实训后,根据培训人员取得证书情况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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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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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企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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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查看更多内容:http://rsj.huhhot.gov.cn/ywzt/rcjy/202208/t20220817_1343985.html
  八、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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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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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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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按月发放一定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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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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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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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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