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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进商会 直达快享惠民企”新能源专场问答实录(新型储能发展篇)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来源:内蒙古工商联

  政策问答
  4月22日,自治区工商联“政策落地进商会,直达快享惠民企”首场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在呼和浩特举办,本次活动以“紧抓快干推进新能源建设,加快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为主题,在活动现场,自治区能源局、交通运输厅、林草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围绕企业关切的“优化电网结构”“新型储能发展”“绿电交易”等方面政策支持,向商会、企业家解读宣传。今天刊发新型储能发展相关问答。
内蒙古新能源商会副会长、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尧提问
  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营的通知》,旨在规范新型储能并网介入,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请问能源局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完善储能营利模式方面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回答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新型储能的发展情况
  “十四五”以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陆续出台多项储能发展支持政策,并提出了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国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目前,全国已投运的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139万千瓦。自治区层面,截至到2023年底,储能装机达到354万千瓦,占全国11.3%,装机占比全国第二,与第一名山东省相比,仅相差44万千瓦。
  接下来,我介绍一下自治区在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研究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多措并举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自治区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在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面,强化政策引导,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政策,这三个政策奠定了自治区新型储能的发展基础,也逐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的盈利模式。
  二是创新研究储能多元化发展。主要包括储能的应用场景和技术路线两个方面:结合自治区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基本情况,能源局拓展储能发展模式,推动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储能建设。在应用场景上,明确了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发展模式。电源侧储能主要是以新能源配储模式发展,在这方面,我们组织印发了“六类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提出了新能源配建储能不低于15%,4小时的建设要求。电网侧储能方面,组织发展大容量独立储能电站。今年4月,我们印发了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准备建设19个独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87万千瓦。用户侧储能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发展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开辟了用户侧储能发展新路径。在技术路线上,我们通过开展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支持储能技术多元发展。今年第一批批复的19个项目中,涵盖了100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4小时及以上的长时间液流电池储能、兆瓦级飞轮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等项目全部建成以后,自治区的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将达到5种以上。
  三是建立健全储能市场价格机制,完善储能收益机制。这方面,我们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新型储能的收益机制。下面我从电网侧储能和电源侧储能两个方面分别介绍储能的盈利模式。首先是电网侧储能,我们研究建立了“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等多重收益模式,明确了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这一类储能项目可以参与市场获利,它的充放电电量电价按照市场价格参与结算。同时,纳入示范项目的储能电站,还可以按照实际放电量享受补偿,补偿标准是每度电不超过三毛五,补偿期10年,并且,与放电电量对应的充电电量,还不需要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现在的市场情况,这类储能项目将获得不错的收益。其次是电源侧储能,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新能源配储,这类储能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与新能源共同参与市场。另一类是电源侧独立储能,这类储能项目可以通过容量租赁、出售等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也可以与电网侧储能项目一样参与现货市场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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