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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企 共话发展 | 内蒙古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举办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交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来源:内蒙古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内蒙古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副会长单位内蒙古新时代经济发展研究院举办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交流座谈会,共同探讨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会上,内蒙古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会长曹萍讲话。曹萍表示:自研究会成立以来,这是我们第一次组织大家走进研究会的优秀会员企业——内蒙古新时代经济发展研究院,大家要认真学习、互相探讨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和理念,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需求,做好各项工作计划,把自己企业搞好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配合研究会的各项工作。研究会全体会员企业要坚持学习法律法规,要学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理念,研究会也会帮助会员企业以法治企,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内蒙古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厉建宇首先肯定了内蒙古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成立的必要性,详细介绍了内蒙古新时代经济发展研究院的发展定位、发展宗旨、发展方向等,进行了部分工作成果展示,并聚焦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政策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提出一些具体解决方案,如为民营企业开启融资绿色通道,与内蒙古法律研究会共同为民营企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赋能。
  内蒙古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秘书长狄国成引领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与会人员结合实际作了充分的分享。内蒙古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执行会长、内蒙古承运建设工程承包公司董事长孟建民肯定了“研究会”成立的意义,并表示作为执行会长要多发挥服务作用,实实在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法律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电影家协会副秘书长、内蒙古亮丽风景影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屈利平表示:认真贯彻落实法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法学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执行到位。同时在场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进行了分享。
  内蒙古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武剑飞律师结合实践解读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法律研究会会长曹萍就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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