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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进商会 直达快享惠民企”文旅专场问答实录(民族贸易企业经销篇)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来源:会员部

  政策问答
  5月22日,自治区工商联“政策落地进商会,直达快享惠民企”文旅专场活动在呼和浩特举办,在活动现场,自治区文旅厅、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围绕企业关切的问题向商会、企业家解答。今天刊发关于民族贸易企业经销相关问答。
自治区总商会副会长、内蒙古中峰环境建设集团董事长张占忠提问
  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是党和国家一贯政策,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近日,自治区相继发布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贸易旗(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请问发挥民族贸易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主渠道作用有哪些具体举措?除上述政策外还有哪些推动民族贸易企业发展的政策?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发展处处长李志田回答
  民贸民品工作是国家为满足各族群众在特定地域生产生活特殊需要,通过落实有关引导性支持政策,对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销售予以扶持的一项民族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密切党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是指国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民贸民品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低于2.88%贷款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具体贷款贴息水平由盟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商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行确定。
  2023年国家民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实施方案,我委也会同自治区工商联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边境地区产业发展,坚持聚焦主线、突出“融”的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多方共赢,坚持政府引导、自主参与,坚持统筹协调、集成联动的工作原则。在重点工作方面,明确了鼓励企业到边疆投资兴业、深化跨区域交流互动、助推边境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稳就业促创业惠民生四部分共15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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